三菱东京日联银行深圳违法遭罚 未合理审查单证真实性

2020-08-11 09:20 |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0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外管检[2020]64号)显示,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存在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其没收非法所得0.7万元人民币,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三菱东京UFJ银行于2007年7月在中国全额出资成立的外商独资银行,总部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22楼,其业务范围包括存贷款业务、人民币及外汇业务、进出口及贸易融资衍生产品业务、信用调查和咨询业务等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


  相关法规:


  《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刘利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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