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4月21日讯(编辑杨斌)近日,东海证券公告,公司于4月12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裁定,原告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状告东海证券因其虚假陈述而踩雷“16洪业02”一案一审败诉,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尽管东海证券在“16洪业02”的承销过程中确实存在尽调失职,但在投资机构因此蒙受的损失中界定中介的责任较难。
踩雷“16洪业02”,博道基金向东海证券索赔5500万元
据公告披露,2016年12月2日,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洪业化工”)发行“洪业化工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洪业02”),规模10亿,票面利率6.48%,期限3年。东海证券系“16洪业02”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博道基金通过管理的产品持有该债券5989.8万元。
2018年,洪业化工与其他28家关联企业进入合并重整程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通报十大破产案例时介绍:“2016年,由于金融环境趋紧,银行信贷收缩,洪业化工因前期盲目扩大规模,沉淀了大量低效无效资产。”2017年,洪业化工就出现了资金链断裂。根据重整计划,博道基金作为普通债权人,按其债权金额计,仅可获偿712万元,由此,博道基金所持债券未能全额兑付。
2020年4月,博道基金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海证券向其支付“16洪业02”的本金和利息合计5528.39万元。
今年4月12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1)驳回原告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36.89万元,由原告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资料显示,博道基金由明星老将莫泰山于2017年6月创办。莫泰山最早是证监会处长,后续担任过交银施罗德总经理、上海重阳投资总裁,打工多年后创办属于自己的公司博道基金,担任董事长、投委会主席。博道基金于2018年2月获得证监会公募业务资格,是全国第三家“私转公”基金公司。博道基金此番未能如愿获得东海证券的赔偿,还得自负案件受理费。
东海证券存在尽调失职,但界定责任不易,索赔成功类“五洋债案”难再现?
2019年,山东省已就“16洪业02”向东海证券发出监管警示函。警示函指出,东海证券作为16洪业02的承销机构及受托管理人,未审慎调查洪业化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主要投资情况;未充分调查最近三年内洪业化工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未查阅洪业化工截至《募集说明书(16洪业02)》签署之日的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况;制作的16洪业02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不完整,缺少尽职调查人员签字、报告日期以及公章。
尽管中介机构存在尽调失职,但投资机构因此蒙受损失而追责索赔成功的案例却极少。有专业人士表示,在欺诈发行、项目财务造价等案例中,追责困难的点在于,中介机构在整个造假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
今年2月8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涉及“19华晨05”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的纠纷案有了最新进展,原告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心的起诉被驳回。由于“19华晨05”债券未能及时兑付,上海映雪投资于2022年9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原告赔偿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等投资损失。
在上述“16洪业02”一案中,还有一家名为北京千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千为投资”)的私募向东海证券提出索赔。千为投资通过其管理的产品持有“16洪业02”债券6300万元。2020年8月,千为投资也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海证券向其支付本金、利息以及律师费合计6594.88万元。但在2022年6月,千为投资的起诉同样被驳回。不过,千为投资已提出上诉。
当然,也有投资者索赔成功的案例,最为典型的即有着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之称的“五洋债案”。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五洋债案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即五洋建设董事长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487名自然人投资者合计7.4亿元债务本息的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和大公国际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5%和10%范围内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专业人士进一步指出,每一个公司造假案例中第三方中介扮演的角色不一样、后续的担责比例不一样,难以量化责任,理论上处罚结果也应该不尽相同。
今年已有多家券商因债券承销业务不规范收到监管措施
2023年以来,已有多家券商因债券承销业务开展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收到上交所、地方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刻不容缓。
4月10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的监管措施决定书称,经查明,民生证券在从事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债券承销尽职调查方面,在个别债券项目中对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专业意见核查不充分,对审计报告中内容遗漏、数据错误等情况未要求审计机构补充或更正;个别债券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内容不准确,部分尽职调查材料引述的财务数据有误。二是债券受托管理方面,个别债券项目未及时就发行人的严重失信行为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月6日,西藏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国开证券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在2018年至2019年7月的保荐工作中,共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对主要客户背景调查不到位,二是访谈程序执行不到位,三是未对函证程序保持必要的控制,四是对应收账款增长原因核查不充分。根据相关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国开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月13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称,经查,中信建投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质控、内核把关不严;二是工作规范性不足,个别项目报出文件存在低级错误;三是受托管理履职不足。北京证监局根据相关规定对中信建投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2月22日,川财证券和宏信证券皆因债券承销、受托管理中未能尽职的问题收到上交所的书面警示。
1月18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华金证券因从事债券承销业务过程中,在债券承销尽职调查、债券发行核查等两方面存在问题,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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