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某营业部员工违规 华泰证券近两月两次涉警示函

2026-05-19 09:55 |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9日讯 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网站5月14日公布关于对郭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郭秀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勤俭道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主席令第37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天津证监局决定对郭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近两月已两次收到警示函。


  4月2日,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网站披露了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新宁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青海证监局关于对傅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新宁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是财务报销流程管理不到位,招待费使用无事前审批,报销过程未体现招待费具体用途,存在利益输送风险。二是未对部分投资者进行有效的持续身份识别,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职责不到位。


  同时,傅捷作为营业部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青海证监局决定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新宁路证券营业部、傅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高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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