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披露落地 信披新规重塑资管市场生态

2025-12-30 09:18 | 中国证券报

  信息不对称是资管行业普遍存在的痛点,产品信息难找、收益披露模糊、底层资产不透明等问题,既影响投资者决策,也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同类业务、相同标准”为核心原则,统一信托、理财、保险资管三类产品的信披规则,将穿透披露明确写入监管要求,为资管行业划定信息透明的底线。


  明确穿透披露要求


  办法明确,对于投向其他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产品的资产管理产品,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按照办法规定进行穿透披露时,被投资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除外)的管理人应当及时为穿透披露提供协助,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穿透披露及要求被投产品管理人协助披露,是资管产品信息披露的关键突破。”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此举有助于治理多层嵌套下的风险隐匿,厘清资金真实投向,压实全链条信息披露责任。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答记者问时介绍,当前,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均无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现行要求分散在不同制度中,存在标准不一致等问题,亟须构建适合三类资产管理产品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统一监管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行为监管。


  事实上,近年来不少理财公司积极优化信息披露内容。徽银理财、平安理财、招银理财等已在产品定期报告中穿透SPV披露前十大持仓。以徽银理财丰盈多资产双月开8号理财产品为例,其2025年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9月末,穿透前的资产管理产品占总资产比例为86.69%,报告披露了穿透后该理财产品持有的前十大持仓。


  定期信披要求严格


  除穿透披露外,办法聚焦投资者“找报告难、查信息难”痛点,进一步细化定期披露规则,让信披要求更具可操作性。


  办法明确规定,公募产品应当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披露产品的季度报告,每年8月31日前披露产品的半年度报告,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产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同时明确豁免情形——产品成立不足90个自然日可免编当期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但若超过该期限,存续期内至少需披露一次定期报告。


  部分机构已践行严格的信披标准。以信银理财为例,尽管产品成立不足90个自然日,一般仍会披露季报,同步公示前十大持仓、非标资产、关联交易及投资组合等信息。其一款2025年9月成立的封闭式产品,10月末便披露了三季度运行报告。


  费用披露的规范化也是办法规范的重点。办法要求,资产管理产品的说明书或合同应当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认(申)购及赎回费、托管费等与产品相关的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等。以交银理财稳享灵动慧利季季开5号理财产品为例,其定期报告披露了向关联方支付的投资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手续费等。不过,记者注意到,宁银理财、青银理财等公司旗下部分产品定期报告中并未披露相关费用信息。


  拉齐监管标准


  办法还制定了三类产品各自的信息披露自律规范。在遵循信息披露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应当会同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结合三类产品各自特点作出细化规定。同时,办法区分公募与私募产品差异,对公募产品提出更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对于私募产品则要求在合规前提下尊重合同约定。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披露,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我国资产管理行业整体资产管理规模174.50万亿元。其中,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6.23万亿元,公募基金产品规模34.39万亿元,信托资产规模32.43万亿元,银行理财产品规模30.67万亿元。


  联合资信认为,办法的实施有助于破解信息不对称痛点,既能压实机构信义义务,遏制业绩误导、信息模糊等乱象,也能倒逼机构回归代客理财本质,推动行业公平竞争与净值化转型。


  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正式施行,预留8个月过渡期。娄飞鹏表示,对理财公司而言,一方面,需要升级系统、搭建跨机构协作机制,或会抬升合规与IT成本;另一方面,将倒逼其提升投研与风控能力,彻底告别资金池等业务模式。


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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