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5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今日公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浙江金融监管局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罚款40万元;对徐宗康警告并罚款7万元。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浙江金融监管局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罚款13万元;对张明会警告并罚款4万元。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浙江金融监管局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罚款13万元;对周九天警告并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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