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消费金融成被执行人 第一大股东为晋商银行

2025-12-16 09:52 |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绥中县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执行标的为20000元。



  据晋商银行2025年中期报告,于2016年2月,晋商银行与其他第三方股东共同出资成立了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中国山西省太原市,主要业务在中国境内,注册资本人民币500百万元,其中晋商银行持有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40%。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00百万元。


责任编辑:高冉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及文章配图版权问题均请联系本网,我们将核实后即时删除。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