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氨糖润骨膏标称“香港1000+药房热销同款”。
图二:标称香港大药房透骨膏实为黄辅堂牌草本抑菌乳膏。张文章/摄
图三:断痒膏宣称“香港配方”“香港大药房”等。
■本报记者张文章
“香港百年配方”“香港国医直销”“香港1000+药房热销同款”……近期网络销售平台涌现出大量标注“香港正品”“老香港牌子”“香港大药房”字样的产品。《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产品并非香港本地制造,而是由河南、湖北等内地企业生产,产品类型多为外用保健用品、消字号抑菌液,并非正规药品或药械。
顾客索要百年品牌证明
客服秒退款
6月18日,记者在某购物平台一家名为“全球保健药品代购”的网店看到,一款氨糖润骨膏广告宣称“香港百年配方”“香港国医研究院投入数亿元研发资金,历经7年,研发出属于国人的氨糖润骨膏”,该产品还标注了“正品香港大药房”“182年老品牌,帮助100万+疼痛者摆脱各种关节困扰”字样,宣称这款氨糖润骨膏是“运动员养护关节的秘密”,使用该产品可“当天缓痛,7天绝痛,腿没断都能救”,并拥有“1万+权威论文支撑、3万+实验配方调配、5万+临床功效测试”,同时标注了“屈臣氏药房”“万宁药房”等5家香港药房为销售渠道。
记者注意到,氨糖润骨膏商品详情页仅标注了品牌名称“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并无其他商品信息。网店页面也未明示产品生产厂家、产地的信息。记者花费23.8元下单购买后,看到该网店经营主体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婉若百货店,该店于今年3月注册成立。
6月20日,香港消费者陈女士向记者表示,她走访了香港屈臣氏药房、万宁药房、国城大药房等上述产品广告标注的销售渠道,均未发现该产品或同款产品。经询问,药房工作人员均表示并未销售过该款氨糖润骨膏。
6月22日,记者收到寄自广东省东莞市的这款产品,其外包装显著标注“香港国医研究院”“香港政府注册正品正货保障”字样,侧面文字极为细小。经辨别,该产品监制方为香港国医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南阳博艾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达标证为豫健用生(2024)第0081号,产品达标证为豫健用品(2024)第0991号。使用人群为“适用于四肢关节不适、颈椎、腰椎不适等亚健康人群”。包装内仅一瓶膏药,并无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企查查数据显示,香港国医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注册成立,是一家私人公司。南阳博艾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河南省南阳市,于2021年7月注册成立。
记者查询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药监局的官网,均未查询到标称豫健用生(2024)第0081号、豫健用品(2024)第0991号的产品,经咨询得知此类保健用品无须行政审批即可上市流通。
网售“香港老字号”产品多产自内地
在姜萃堂大药房旗舰店,记者看到多款标称香港老牌的产品。一款“断痒膏”产品外包装显著标注“香港大药房”,下方小字“某某有限公司”字迹模糊,无法辨识。其广告宣称“香港老字号”“百年品牌地道药材”等,并大力渲染产品效果,宣称“闪电止痒王用完没痒迹”,适用“72种皮肤痒”。广告还列举了郭奶奶用后20年皮癣不痒、李同学3年皮癣治愈不反弹、王先生2个疗程痊愈等案例,同时配有大量用前用后的效果对比照。在该商品参数页面,仅有品牌、包装方式、净含量、保质期、贮藏条件等信息,并无厂家厂址、产品原名等。
记者下单收到产品后,发现其实际名称为皮肤保健膏,生产企业是南阳鸿鹏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河南省南阳市。产品标注“保健作用:缓解皮肤不适,促进健康”,生产达标证为豫健用生(2024)第0024号,产品达标证为豫健用品(2024)第0983号,外包装上标称可在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产品备案信息查询中心查询。记者调查发现,该查询中心经营主体是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
6月23日,记者与姜萃堂大药房旗舰店客服联系,对方承认产品生产企业、研制单位都是南阳鸿鹏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大药房”仅为品牌名称。当问及外包装“香港大药房”下方“某某有限公司”的具体字样时,对方表示因字体太小,自己也不清楚。针对“香港老字号”“百年品牌地道药材”等广告内容的质疑,客服避而不答,仅反复强调“香港大药房”是品牌名。记者查询到,姜萃堂大药房旗舰店经营主体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九芝堂芝元堂大药房,于2023年注册成立,现更名为长沙市芝元堂大药房(个人独资)。
在参丹堂大药房旗舰店,一款透骨膏标称“香港大药房”“创香港百年老品牌”,宣称可适用风湿类风湿、腰间盘损伤等16种疼痛,支持全身通用且能快速缓解。记者下单收到货后发现,产品实际名称为黄辅堂牌草本抑菌乳膏,生产厂家为石首市帝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厂址在湖北省石首市经济开发区,产品使用范围为适用于皮肤抑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为鄂卫消证字(2022)第0030号,品牌方为香港大药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在香港注册成立。
“香港大药房”既非商标名称也非独立品牌
福州宗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王经理告诉记者,香港注册公司的流程相对简化,条件较为宽松,只要公司名称合规就可以注册成功。企查查数据显示,目前在香港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含有“香港大药房”的企业近200家。
知橙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商标注册顾问张经理告诉记者,上述透骨膏外包装上标注的“香港大药房”只是品牌公司名称的一部分,商家在包装设计中刻意突出这5个字。事实上,内地商标注册规定中仅允许图案类商标注册,且图像中不得包含“香港大药房”中文字样。由此可见,“香港大药房”既非商标名称也非独立品牌。
记者从河南省营养保健协会官网获悉,保健用品是指依据中医药理论基础、传承与发扬中医药特色,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体表面,以调理或缓解人体亚健康,具有特定保健作用、有益大众健康的外用产品。保健用品不能代替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消毒产品。保健用品生产销售者应遵守《广告法》,标签、小包装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不得夸大宣传疗效。
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官网显示,该研究会会员使用的证书编号不是政府部门批准的生产文号,只作为采用该会团体标准的单位使用证明,不作为其他使用。
6月19日,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发布《关于规范保健用品包装标签的警示》,要求所属会员全面自查产品名称、产品说明、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等内容,确保与《团体标准·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完全一致,严禁擅自修改或夸大宣传。若发现不一致情况,须立即整改,避免因信息不符引发合规风险及消费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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