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维权案一审落槌:控股子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罚

2026-01-06 09:32 | 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石英股份维权案一审落槌:控股子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罚金270万元


  每经记者|蔡鼎 每经编辑|魏官红


  1月5日晚间,石英股份(603688.SH,股价37.35元,市值202.3亿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公司”)收到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强邦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罚金270万元。


  公告显示,本案中石英股份为被害单位,强邦公司因为被石英股份收购前的相关犯罪事实被刑事处罚。待判决生效后,公司将依据与相关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追究相关方的民事责任。此外,上市公司称,本刑事判决书仅为一审判决,目前判决尚未生效,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强邦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上述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控股子公司被判处罚金270万元


  据案件判决结果,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纪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70万元;被告单位强邦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270万元。此外,强邦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执行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三名被告人和强邦公司合计被处罚金44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案件判决结果显示,依法追缴被告人王某某的违法所得28.66万元,被告人纪某某的违法所得36.19万元,被告单位强邦公司的违法所得265.19万元(该款扣押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上缴国库。合计依法追缴违法所得约330万元。


  对于该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石英股份称,本刑事判决书仅为一审判决,目前判决尚未生效,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强邦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上述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收购强邦公司已有4年


  2022年1月,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高纯石英砂生产规模,满足下游高纯石英砂的需求,提升公司在高纯石英砂生产中的竞争优势,石英股份拟以5100万元受让段井强、段井邦合计持有的强邦公司51%股权,强邦公司自此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当时的公告,强邦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4日,经营范围包括石英砂生产、石英玻璃管材销售等,法定代表人为段井强。


  值得一提的是,石英股份彼时聘请的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强邦公司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为6070.47万元。经各方协商确定,强邦公司的估值为1亿元,因此强邦公司51%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格为5100万元。


  针对强邦公司是否会提起上诉等问题,1月5日晚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石英股份,但未获接听。


  二级市场上,1月5日,石英股份收涨2.1%,全天成交2.84亿元,换手率1.41%。


责任编辑:高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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