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信系统5家机构被罚281.9万元

2025-07-11 08:53 | 金融界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多地分行集中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辖区内多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罚,其中,菏泽市、烟台市、淄博市分行的处罚信息尤为引人瞩目。此次山东农信系统处罚中总罚金为281.9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分行:山东曹县农商银行被罚70.4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分行发布的菏银罚决字〔2025〕1号-10号行政处罚决定,对多家金融机构及责任人作出处罚。其中,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以70.4万元的罚款,成为该分行此次处罚中被罚金额最高的机构。


  该公司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重点处罚,具体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资金、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依据菏银罚决字〔2025〕1号,其被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70.4万元,处罚决定于2025年7月3日作出,公示期限为三年。


  多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惩处:时任该公司信贷管理部总经理的许某和信贷管理部科员的李某,因对公司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依据菏银罚决字〔2025〕2号、3号各被罚1.5万元;时任公司副行长的许某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的郭某霞,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依据菏银罚决字〔2025〕4号、5号各被罚1.5万元。上述个人处罚决定均于2025年7月3日作出,公示期限均为三年。


  此外,曹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和信用信息管理规定,依据菏银罚决字〔2025〕6号被罚9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7月3日,公示期限为一年。山东定陶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依据菏银罚决字〔2025〕8号被罚2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7月3日,公示期限为三年。时任该公司副行长的田某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的房某,因对该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依据菏银罚决字〔2025〕9号、10号各被罚1.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和公示期限与公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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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山东芝罘齐丰村镇银行涉四项违规被罚39万元


  7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官网信息显示,其对相关金融机构及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山东芝罘齐丰村镇银行因涉及四项违规行为,被罚款39万元。


  该公司的违规行为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与查询等相关管理规定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依据烟银罚决字〔2025〕7号,其被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39万元,处罚决定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公示期限为三年。


  时任该公司副行长的吕某,因对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依据烟银罚决字〔2025〕8号被罚1.7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公示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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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23.8万元,为多地处罚中最高


  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官网发布的淄银罚决字〔2025〕7号-9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以123.8万元的罚款,成为此次多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处罚中被罚金额最高的机构。


  该公司存在多项严重违规行为,具体有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与查询等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依据淄银罚决字〔2025〕7号,其被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123.8万元,处罚决定于2025年7月3日作出,公示期限为五年。


  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处罚:时任该公司信息科技部总经理的唐某,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依据淄银罚决字〔2025〕8号被罚3万元;时任业务发展部总经理的李某浩,因对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负有责任,依据淄银罚决字〔2025〕9号被罚1.5万元。以上个人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25年7月3日,公示期限均为三年。


  此次多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集中开展行政处罚,充分彰显了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通过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操作,将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与秩序,为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筑牢防线。


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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